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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东明化工有限公司电石氰胺循环经济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发表时间:2018-01-24 11:38

  2017年12月8日,石嘴山市东明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组织召开“电石氰胺循环经济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环评机构、监测机构及特邀专业技术专家等15人组成,验收组全体成员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的介绍,监测机构对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汇报,验收组经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质询,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验收结论:本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污染治理设施及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各类验收资料齐全,经验收组现场核查并审议,建议待验收监测报告修改完善及污染防治措施整改落实后,同意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通过验收。

  二、建议:(一)尽快完成炭材卸料站封闭式厂房的建设。(二)加快建设电石炉除尘器卸灰加湿器的进度,并尽快投入使用。

  三、登报情况:2018年1月22日,我公司在《石嘴山市日报》总第6353期将《石嘴山市东明化工有限公司电石氰胺循环经济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进行了登报公示。

  四、验收监测报告修改完善及污染防治措施整改情况:我公司经与监测机构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沟通,《石嘴山市东明化工有限公司电石氰胺循环经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宁智验监字[2017]第017号已经修改完善并通过专家组同意;同时,按照专家组意见,我公司的污染防治措施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根据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我公司已经完成了炭材卸料站封闭式厂房的建设工作,电石炉除尘器卸灰加湿器按计划稳步推进。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我公司特向社会公众公示,公示期21个工作日(2018年1月22日至2月26日)。

  联系人:刘少丽

  联系电话:0952-7687139/1522622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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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嘴山市东明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